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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债券详情
招商债券基金(217003)公告内容
招商债券(161703)关于在光大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基金简称:招商债券 基金代码:217003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协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2月22日起,在中国光大银行开通招商安泰股票基金(代码:217001)、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代码:217002)、招商安泰债券基金(代码:217003(A类)、217203(B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217004)、招商先锋基金(代码:217005)、招商安本增利基金(代码:217008)和招商核心价值基金(代码:217009)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购买的招商安泰股票基金(代码:217001)、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代码:217002)、招商安泰债券基金(代码:217003(A类)、217203(B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217004)、招商先锋基金(代码:217005)、招商安本增利基金(代码:217008)和招商核心价值基金(代码:217009)之间的转换。
  二、业务办理地点
  中国光大银行各基金代销网点。
  三、基金转换费说明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6、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
  其中: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注:转入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未知价"原则,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4、转换的限制:每次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转出时或转换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次性转出。
  5、当日的转换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6、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7、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六、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中国光大银行客服热线(95595)。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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