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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扩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扩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内容摘要
    基金名称:裕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裕泽
    基金规模:2亿份基金单位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代码:4705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面值:人民币1.00 元
    扩募总数量 :3亿份基金单位
    持有人配售比例:1:1.475
    持有人配售价格:1.01元/每份基金单位
    权益登记日:2000年6月1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6月19日
    持有人配售缴款时间:2000年6月20日至2000年6月26日
    发起人认购数量:500万份基金单位
    发起人认购价格:1.1074元/ 每份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扩募协调人: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扩募说明书签署日期:2000年6月12日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份额2亿份为基数,按1:1. 475的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配售,可配售基金总份数为29500万份;基金发起人按规定价格认购500万份;持有人放弃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一、绪 言
    本扩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本次基金扩募经原半岛基金2000 年度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24 号文件批准。
    本基金发起人已认真审核本扩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扩募说明书中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扩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扩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 义
    本扩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裕泽或本基金 指裕泽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契约 指《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扩募说明书 指《裕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起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持有人 指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裕泽持有人
    三、本次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1、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永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8-11楼
    电话:(0755)3796448
    传真:(0755)3796489
    联系人: 王琼 何为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志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80
    联系人:李全 周正清
    (二)基金扩募协调人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永庆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8-11楼
    电话:(0755)3796448
    传真:(0755)3796489
    联系人:王琼 何为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经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座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明
    电话:(0755)2710800
    经办律师:陈学明 霍庭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深圳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蛇口招商大厦103-203号
    法定代表人:章为刚
    电话:(0755)6691597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莉 许丽周
    四、本次扩募背景
    (一)本次基金扩募经原半岛基金2000年3月18日举行的2000 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 基金扩募理由
    1、 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本基金进行扩募有利于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的管理运作优势;
    2、本基金为科技基金。 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司的投资具有资本增值快、投资收益高的特性,但同时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基金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为基金持有人谋求稳定的回报。
    3、本基金此次扩募后仍遵守《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投资于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司,基金扩募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本基金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形象。
    五、法律意见
    深圳经天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基金扩募出具结论性意见:
    本次基金扩募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扩募方案
    本次扩募以一定比例向原基金持有人配售,同时由发起人认购500万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放弃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若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仍有剩余,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一)扩募对象:权益登记日在册的裕泽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及发起人
    扩募数量:3亿份基金单位
    向持有人配售数量:29500万份
    发起人认购数量:500万份
    (二)扩募价格: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
    向持有人配售价格:每份基金单位1.01元( 其中扩募费用0.01元)
    发起人认购价格:发起人认购价格以原持有人配售后基金摊薄单位净值为准,加计0.01元认购手续费,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1074 元。
    (三)扩募方式: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亿份为基数,按1:1.475 的比例向全体裕泽基金持有人配售; 同时基金发起人按规定认购500万份基金单位;持有人放弃部分先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四)权益登记日及除权基准日
    权益登记日:2000年6月1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6月19日
    (四)本次扩募前后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若本次扩募部分全部被认配, 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单位总份额将达到5亿份。
项 目 扩募前 扩募增加 扩募后 比例
(万份) (万份) (万份) (%)
发起人份额 0 500 500 1
社会公众持有人份 20,000 29,500 49,500 99
基金总份额 20,000 30,000 50,000 100
    七、本次扩募的认配方法
    (一)认购缴款起止日期
    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6月 20 日至2000年6月26日, 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售认购权;
    基金发起人认购缴款日期:2000年6月21日至2000年6月27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缴款日期:2000年6月27日至6月28日
    发起人认购余额的日期:2000年6月28日
    (二)缴款地点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三)缴款办法
    1、基金持有人认购配售部分时,填写“裕泽配售 "买入单,代码为“8705",每份基金单位配售价格为1.01元,配售数量限额为2000年6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数乘以1.475后取整数部分。
    2、发起人认购数量为500万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1.1074 元。认购款直接划至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3、参与基金配售的保险公司将认购基金款划至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本次扩募部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由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后另行公告。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全部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方可流通。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要求, 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仍可参与配售, 但必须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科技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司。 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资本增值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将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司, 包括涉及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或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等。
    (三)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上市公司研究;
    (2)行业发展状况;
    (3)证券市场的走势;
    (4)国内国际经济环境;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坚持以研究支持决策的风格。管理人内部设立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基金交易部、监察部等部门, 并由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保证基金资产得到更为妥善的管理。 在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作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力量提供有关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及市场分析的各类报告,为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部设置不同的基金管理小组,以研究策划部提供的各类报告为主要依据各自独立拟订其所管理基金的整体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策划部提出的各类报告审核基金经理部提出的投资方案,决定基金资产在各项金融工具中的分配比例,决定重点投资的行业和投资比例,不决定个股投资方案。
    (4)基金管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组合计划。
    (5)基金交易部负责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制订交易策略,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6)监察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投资组合计划执行完毕后, 基金经理部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四)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汪德生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汪德生先生,36岁,硕士学历。曾在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咨询工作,任投资经理 。1998年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先后任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部基金裕阳经理助理,2000年5月起被聘为本基金经理。
    (五)投资组合
    按照规定,本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上市时的投资组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 应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至规定的比例。
    本基金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应将投资组合调整至符合以下规定的比例: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依据科技成果和创新能力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预期收益和发展潜力, 通过投资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上市公司,实现基金长期的股票投资收益。通过综合国内国际经济环境、行业、 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相关因素,确定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比例 ,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收益长期稳定的目的。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6、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7、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8、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 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9、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十、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也存在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科技含量较高的上市公司由于竞争对手技术进步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预期的经营业绩,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使基金资产净值和收益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十一、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专户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三)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 估值日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平均价计算;
    2、上市债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3、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4、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6、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加密传真或其他加密电子通讯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三、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 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扩募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 %部分的资产净值)。
    (2)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 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1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 ×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上年度末基金资产净值-上年度已分配收益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深证综指年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 上证综指年涨跌幅×沪市平均总市值)/( 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 +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 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 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 若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基金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除上述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费,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十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五、基金收益和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的股息及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 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 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5 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定期报告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3)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 个月结束后60 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公告, 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4)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 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5)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 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前同时公告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 收益经审计后仅公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6)除特殊情况外, 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毋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基金提前终止;
    (9)其他重大事项。
    (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亦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 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 取得基金收益;
    (3)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转让基金单位;
    (5) 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契约;
    (2) 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二) 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 修改基金契约;
    (2)提前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延长基金期限;
    (6)变更基金类型;
    (7)基金扩募;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 在正常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 由本基金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1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权利登记日;
    (4)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现场开会: 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2)书面开会:如采取书面开会形式,召集人将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 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修改基金契约、 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的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6、表决
    (1) 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必须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3)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
    1、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永庆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8年10月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 A座8-11楼
    业务范围: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业务; 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证券的鉴证业务; 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清算;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业绩: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招银证券公司经改制、增资扩股后更名为现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志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业务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经营业绩:自公司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业绩优良。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认购基金单位;
    (2)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3)取得基金收益;
    (4)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5)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6)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扩募说明书;
    (2)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3)遵守基金契约;
    (4)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志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全 周正清
    电话:(010)65171166,65187078
    发展概况: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是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基字[1998〗26号)批准, 由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
    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目前设立7个部门——基金经理部、研究策划部、市场发展部、基金交易部、监察部、电脑部和行政管理部。此外,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现有员工52人。其中85 %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验和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经营状况: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着重长远, 规范经营,理性投资,稳健发展,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报的经营原则。力求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管理体系,并逐步形成富有个性、稳健、规范的投资风格。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 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管理业绩。
    截止至2000年6月9日,公司管理的所有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约为103. 72 亿元。公司目前管理的其他四只基金分别为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裕元、基金金越,其基本情况如下:(截止至2000年6月9日)
    基金裕阳
    名称: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5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 20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32.70亿元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6351元
    基金裕隆
    名称: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1999年6月15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 30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 44.09亿元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4697元
    基金裕元
    名称:裕元证券投资基金
    接管日期:1999年9月17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15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 21.35亿元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4236元
    基金金越
    名称:金越证券投资基金
    接管日期:1999年11月10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2.1096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3.10亿元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4702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运用基金资产;
    (2)依本基金契约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监督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1)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6)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买卖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部分除外)。
    二十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成立日期: 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 1710.2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目前是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拥有3 万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工商企业帐户810万个,居民储蓄帐户 4.2亿个,全年结算业务量占全国金融系统的50%以上。
    中国工商银行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截止1999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298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4271亿元,是国内第一家存款突破2 万亿元的商业银行。总资产达35399亿元(1999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1814.75亿元(1999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成立16年来,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
    托管业务简介:1998年2月24 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资格,是国内第一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设立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设综合管理处、基金业务处、客户服务处、 研究开发处、内控保障处五个部门,在上海和深圳设有托管分部,现有员工30多人。其中90 %以上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 %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截止至2000年5月底,除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外,中国工商银行还托管了开元、 金泰、安信、同益、普丰、天元、裕元和金元八只证券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8年3月27日
    2、基金名称: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8年3月27日
    3、基金名称: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8年6月22日
    4、基金名称: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4月8日
    5、基金名称: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7月14日
    6、基金名称: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8月26日
    7、基金名称:裕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接管时间:1999年9月17日
    8、基金名称:金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接管时间:2000年3月28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获得基金托管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和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 分帐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的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调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被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二、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一)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继续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存续期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转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转型, 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十三、基金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一)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二)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十四、基金清算
    (一)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编制基金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二十五、基金财务状况
    (一)本基金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0年6月9日 单位:元)
银行存款: 17,841,548.61
交易保证金: 5,318,427.60
股票投资: 229,696,135.55
新股配售: 1,599,545.00
资产估值增值: 11,536,560.55
其他应收款: 3,086,987.27
基金资产总值: 269,079,204.58
应付管理人报酬: 92,517.76
应付托管费: 15,419.63
其他应付款: 20,781,676.18
负债合计: 20,889,613.57
实收基金: 200,000,000.00
本期净收益: 7,078,436.11
未分配收益: 29,574,594.35
未实现资本利得: 11,536,560.55
持有人权益合计: 248,189,591.01
基金资产净值: 248,189,591.01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2409
    注: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准; 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三)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本期净收益+未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
    二十六、扩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扩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42号)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半岛投资基金规范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4号)
    (三)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半岛投资基金规范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3号)
    (四)半岛基金2000年度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五)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六)基金扩募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八)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九)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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