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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扩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扩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内容摘要
     基金名称:隆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隆元
     基金规模:218,000,000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代码:471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面值:人民币1.00元 基金扩募总数量:282,000,000份
     发起人认购数量:2,820,000份 持有人配售数量:279,180,000份
     持有人配售比例:10:12.935780
     发起人认购价格: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权益登记日:2000年11月1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11月17日
     持有人配售缴款时间:2000年11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起止日期:2000年11月27日至2000年11月28日
     发起人配售及认购剩余部分缴款时间:2000年11月29日
     基金发起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扩募协调人: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扩募说明书签署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
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18,000,000份为基数,按10:12.935780的比例向权
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隆元发起人和持有人配售。持有人不认购部分由境内依法
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本
次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12月29日。
     一、绪言
     本扩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
及《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本次基金扩募经原基金(兴龙基金,北疆基
金, 大庆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0]68号文批准。
     本基金发起人已认真审核本扩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性内容、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扩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扩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扩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义
     在本扩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隆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扩募说明书 指《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持有人 指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隆元持有人
    
     三、基金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新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港花园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二)扩募协调人
     名称: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玉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9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88号
     联系电话:0451-4680983
     传真:0451-4680983
     联系人:彭 程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3楼
     法定代表人:朱祺珩
     联系电话:0755-6816079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建新 魏小珍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座25楼25/F
     法人代表:陈学明
     联系电话:0755-2710800
     经办律师: 王晓东 宁 敏
     四、本次扩募的背景
     (一)扩募背景
     本基金由原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经清理规范合并而成, 本次扩募于
2000年经原各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 68
号文件批准。
     (二)扩募原因
     1、 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具有较强的管
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本基金扩募有利于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运作优
势。
     2、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价值被市场低估、 通过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较大增
值潜力和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快速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证券市场的情况,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追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3、本基金扩募后将严格遵守《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投资于有潜质的上市公
司,基金的扩募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的发掘,降低基金单位成本, 从而提高本基金的运
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本基金市场形象。
     五、法律意见
     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扩募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隆元基金扩募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本次隆元基金扩募的合法性可予确认。
     六、本基金扩募方案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18,000,000份为基数,按10:12.935780的比例向权
益登记日在册的基金隆元发起人和持有人配售,持有人不认购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
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一)扩募对象
     本次扩募的配售对象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发起人。
     本基金持有人配售数量:279,180,000份
     本基金发起人配售数量:2,820,000份
     (二)扩募价格
     本基金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价格:本基金发起人和持有人配售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三)扩募方式
     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18,000,000份为基数,向2000年11月1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发起人和持有人按照10:12.935780的比例配售新基金
单位。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先向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配售,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四)权益登记日及除权基准日
     权益登记日:2000年11月1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11月17日
     (五)本次扩募前后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次扩募后,本基金规模将达到5亿份基金单位, 扩募前后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如
下:
    
     项目 扩募前 配售增加 扩募后 比例%
     发起人份额 2,180,000 2,820,000 5,000,000 1%
     社会公众份额 215,820,000 279,180,000 495,000,000 99%
     总份额 218,000,000 282,000,000 500,000,000 100
    
     七、本次扩募认购办法
     (一) 认购缴款起止日期
     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1月20日起至2000年11月24日( 期内证
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1月27日起至2000年11月28日
     发起人认购配售及剩余部分基金单位日期:2000年11月29日
     (二) 基金持有人及基金发起人缴款地点
     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隆元基金托管券商营
业网点。
     基金发起人缴款地点:中国工商银行
     (三)缴款方法
     1、基金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认购基金。 认购时填写认购简
称“隆元配售” 买入单,交易代码:8710,每基金单位认购价格1.01元,认购限额为
其在登记日截止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乘以1.293578后取整数部分, 不足一个基金单
位的不予认购。若基金持有人在2000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办理了“基金隆元”的
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
     2、发起人认购部分,认购款直接划至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3、 参与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将认购的基金款划至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银行帐
户。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本次扩募部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根据《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
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 %,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方可流通。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1998]29号
文)的要求,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只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
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本次可参与配售,但不得
在二级市场增持,并在基金上市六个月以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价值被市场低估、通过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较大增值潜
力和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快速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证券市场的情况,在分散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追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对上市公司的研究、行业发展状况、证券市场的走势和国
内国际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基金的总体仓位控制、投资组合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 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
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组合
     1、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调整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投资组合的原则
     创新是企业成长的灵魂。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企业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不断开拓市场,降低成本,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实现
企业的持续增长。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都面临创新的挑战, 经过不断创新可以增加
企业价值,从而得到市场的认可。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结合对企业基本面的分析和
证券市场的情况,通过对具有创新能力上市公司的投资 ,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五)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陈继武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陈继武,男,34岁,硕士学历,金融经济师。五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在中国农业银
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工作,97 年后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工作,并任部门副经理。曾任开元基金经理助理。
     十、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存在以下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
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
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 财务等都
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
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证券市场风险
     本基金本次扩募,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下降,引起基金市
场价格的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
及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同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三)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十一、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
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专户”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和
基金专用证券帐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
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 管理人、
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
近一日平均价计算;
     2、上市债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价格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
一日市场价格计算;
     3、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4、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6、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主
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加密传真或其他加密电子通讯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年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8、自动扣款的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9、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10、基金分红手续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 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
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 基
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
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2)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 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
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1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
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
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
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深证综指年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
跌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 +同期国债
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
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
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 若可以提取基金业绩报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
计年度前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基金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中所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五)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费, 并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公告,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已实现的价差;
     2、基金投资已获取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
     3、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每年分配一次, 管理人
应在基金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并于
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方案的实施;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当年可分配收益的90%,其具体分配数额及
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可分配收益、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基金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托管人(或
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刊上公告。
     (二)基金的定期报告
     基金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
等。
     1、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基金中
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基金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按中国证监会要求编制, 并反映基金在报告期间所有
重大事项。
     2、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本基金资产净值每周公告一次, 在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备案。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 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
前同时公告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 收益经审计后仅公
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每季度公告一次, 在每次公告截止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
投资组合(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基金的临时报告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 将按照《暂行办法》等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
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0%;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基金提前终止;
     9、基金扩募、续期或转型;
     10、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
本存放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
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据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
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 更换基金管
理人、基金扩募、续期或转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发起人
     (一) 基金发起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新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港花园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518026
     营业批准号:440301101716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首次扩募后按基金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出席或委派
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法
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公告基金上市公告书;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
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
有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新都
     总经理:高良玉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港花园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信息披露负责人:邱孝斌
     联系电话:0755-2712000
     营业批准号:440301101716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公司现有员工49人,其中3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绝大多数为专业人员,证
券从业经历三年以上或五年金融从业经历以上的占70%以上。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根据本基金契约的
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按照《暂行办法》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保
守基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
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
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二十、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106897
     联系人:王晓忠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发展概况: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 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发
展迅速,是国内目前第一家存款突破三万亿元的商业银行。截至1999年底,各项存款
余额298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4271亿元。16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
持盈利。工商银行拥有3万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工商企业帐户810万个,居民储蓄帐户
4.2亿个,全年结算业务量占全国金融系统的50%以上。
     财务状况:截至1999年末,中国工商银行总资产已达35399 亿元 , 所有者权益
1814.75亿元,已跻身于世界大银行的前列。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是国内第一家获准设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的商业银行,总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基
金业务处、研究开发处、客户服务处、内控保障处、销售登记处和综合管理处, 在
上海和深圳设有分部,现有员工40余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托管人的义务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
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 资金划拨、
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 负责基金
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
来;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一、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一)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
存续期届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转型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
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
的转型,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或转型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
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理并确定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
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的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0年11月9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34,657,807.45
     股票投资: 177,972,698.24
     债券投资: 0
     资产估值增值:股票 7,093,764.43
     债券 0
     其他应收帐款: 747,843.29
     基金资产总值: 220,472,113.41
     应付管理人报酬: 79,900.44
     应付托管费: 13,316.75
     其他应付款: 840,351.47
     负债合计: 933,568.66
     实收基金: 218,000,000.00
     未分配收益: -5,555,219.68
     未实现投资收益: 7,093,764.43
     持有人权益合计: 219,538,544.75
     基金资产净值: 219,538,544.75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071
     注: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的交易
日平均价为准;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
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二十四、重要事项揭示
     (一)本次扩募的权益登记日为2000年11月16日,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
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
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
     (二)根据证监基字[2000]68号文《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
的批复》,本次扩募到5亿规模后,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12月29日。
     二十五、扩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扩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关于黑龙江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27号);原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2000年度临时持有
人大会决议
     (二) 中国证监会《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
监基金字[2000]68号)
     (三)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 基金扩募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七)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八)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3日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扩募配售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68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向基金发起人和持有人配售的比例为10: 12.935780,配售价格均
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3、本次扩募配售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12月29日止。
     4、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配售扩募, 权益登记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不认购部分,将面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
的余额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人民币1.01元。
     5、本基金扩募配售、认购时间表如下:
    
     时间 事项
     2000 年11月16日 权益登记日
     2000 年11月17日 除权日
     2000 年11月20日 -11月24日 基金持有人配售缴款起止日
     2000 年11月27日 -11月28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期
     2000 年11月29日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缴款日
    
     7、本公告只对隆元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0年11月13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8、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
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隆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持有人 指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 指本基金本次扩募协调人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黑龙江省原有投
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7号)《关于隆元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68号)批准,由兴龙基金、北
疆基金、大庆基金等三只基金经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为218,000,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南方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本次
扩募前持有218万份本基金。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
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68号文批准,本基金扩募到5 亿规模后续
期至2007年12月29日。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0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基金发起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由原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等三只基金经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隆元证
券投资基金,于2000年6月21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持有人大会, 决定基金上
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以后的扩募、续
期等事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已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上市、扩募和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0]68号)批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0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根据该批复,同意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在上市后适时由原来的 218, 000
,000份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12月 29
日)。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18,000,000份为基数,按10:12.935780 的比例,
向2000年11月16日(基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配售,
可配售基金份数为282,000,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如果商业保险公
司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数量,则按比例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
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4、扩募配售价格
     基金发起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
人民币。
     四、扩募配售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本次扩募配售对象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权益登记日(2000年11月16日)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本基金将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为
基数,按照10:12.935780的比例对基金持有人进行网上配售。
     2、扩募配售地点: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隆元基金托管证券商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2000年11月16日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商营业
网点,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0年11月16日
     5、除权基准日:2000年11月17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认购缴款起止日期: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0年 11
月20至11月24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权。
     (2)2000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为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认购缴款日。
     (3)2000年11月30日,为发起人认购配售及认购剩余基金部分缴款日。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资金,
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 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期间到其托管券商(证券交易营业部)
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隆元配售”,交易代码:8710,每份基金单位
认购价格为1.01元人民币,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基金单位份数乘以
配售比例1.2935780后取整数部分,不足一个基金单位的不予认购。
     4、基金发起人在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处直接认购。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
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0年11月24日收市后通
知本基金管理人,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认购缴款。
     6、 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开设证
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填写《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可复印放大),加盖
公章后于2000年11月24日收市前,以传真方式传回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联系人:胡朝晖
     联系电话:0755-2712921
     传 真:0755-2712948
     如果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高于或等于各保险公司认购要约数量之和,则按各
保险公司要约的数量配售;假如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低于各保险公司要约认购的
数量之和,配售给单个保险公司的数量,原则上按照要约认购数量的比例计算。
     7、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将于2000年11月27日12:00前, 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
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
    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
     六、清算、交割与扩募费用
     1、从2000年11月20日到11月24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冻结期间的
资金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属于本基金资产。
     2、商业保险公司按《隆元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要求缴款。
     3、发起人认购款项直接划至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资金帐户。
     4、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
用。
     5、 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金额的千分之二
点五提取,深交所按参加上网配售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直接
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帐户。
     6、扩募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扩募协调人费用、 扩募公告费用、
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发起人在本次扩募后持有基金总规模1%的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契约》
及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
的0.5 %,其余部分可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流通。
     八、扩募的有关当事人
     (一) 基金发起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新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港花园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二)扩募协调人
     名称: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玉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9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88号
     联系电话:0451-4680983
     传真:0451-4680983
     联系人:彭 程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3楼
     法定代表人:朱祺珩
     电话:0755-6816079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建新 魏小珍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座25楼25/F
     法人代表:陈学明
     联系电话:0755-2710800
     经办律师: 王晓东 宁 敏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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