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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简称:基金珠江
     基金代码:4703
     上市时间:2000年6月30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名称:珠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数总额:233,640,000份
     本次可流通份数:231,300,000份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
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购
买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一、基金概况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珠江基金”)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
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总体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41号)清
理规范后,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确认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33,640
,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原存续期10年(自1994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原基金的发起人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其他发
起人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发起人。本基金增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起人, 经过
原发起人与新发起人间基金份额的协议转让, 本基金发起人合计持有本基金单位总
额的1%。基金发起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是由原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珠江投资基金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清理规范而成,基金份数总额为233,640,000份基金单位,其中发起人持有2,
340,000份基金单位,截止2000年4月26日基金资产移交时,每基金单位净值1.1474元。
2000年4月26日,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扩募、 续期
申请,该申请已获批准。 基金上市申请经《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总体
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41号文)、《关于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规范为珠
江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9号文)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上〖2000〗79号文审核同意,将于2000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33,640,000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231,300,000份基金单位。
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 基金上市时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
金总规模的1%,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
规模的0.5%,其余部分在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方可流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的批复,本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233,640,000份基金
单位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9年11月30日),基金
名称将变更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扩募、续期和更名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2,340,000份,公众持有231,300,000份。
     (二)前十名持有人:(截止2000年4月27日)
    
序号 名称 份额 比例(%)
     1 穗金安信 8,762,220份 3.75
     2 蛇口社保 6,338,083份 2.71
     3 广州证券 4,500,000份 1.93
     4 穗科基金 3,501,000份 1.50
     5 段振贤 2,704,154份 1.16
     6 武晓园 2,558,045份 1.09
     7 何且芳 2,520,000份 1.08
     8 卢庆波 2,520,000份 1.08
     9 卢树坚 2,520,000份 1.08
     10 天之君 2,286,000份 0.98
    
     (三)基金持有人总数为2984户,其中持有1,000基金单位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户
数为2956户。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
的要求,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
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 并在六
个月内按规定调整完毕。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271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8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邮政编码:20004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3月
     (二)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丁昌海、黄永明
     联系电话:021-62531069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5号文批准, 由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下设五个部门:证券投资部、研究开发部、财务部、 监察稽核部和综合管
理部。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现有员工39人,其中80%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验,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 人事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截止2000年6月18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有三家, 其基本情
况如下:
     1、基金名称:基金金泰
     基金成立日期:1998年4月7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20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31.14亿元
     基金单位净值:1.5571元
     2、基金名称:基金金鑫
     基金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6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30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40.00亿元
     基金单位净值:1.3346元
     3、基金名称:基金金鼎
     该基金由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和陕建基金合并而成, 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完
成,待完成报批手续后即可上市。
     (三)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法定代表人:王雪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7597640 010-67597641
     联系人:刘思远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发展概况: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从事我国法律允许商业
银行开办的一切金融业务。建设银行始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 以支持经济增长和防
范金融风险为重点,强化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意识,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努力提
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全行综合性经营能力、竞争能力、 风险防范能力和盈利能
力大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财务状况:截至1999年末,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已达19389亿元,一般性存款余额
为17644亿元,贷款余额12009亿元。1998、1999年分别实现利润20.58亿元和73. 66
亿元。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于1998 年设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综合管理处、基金市场处、市场监管处和清算核算处,
现有员工15人。
     托管其他基金的说明:截止1999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现已托管的基金为:
     1、基金名称: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4月20日
     2、基金名称: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8年7月24日
     3、基金名称: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7月30日
     4、基金名称: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6日
     (四)基金上市推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联系电话:021-62583469
     联系人:马晓明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张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陈小坚 陈里强 石志华
     (五)财务审计及验资机构(负责本基金清理规范期间的审计和验资):
     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荣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德埔街1号二楼
     联系电话: 020-38730384
     注册会计师:范荣 汤烈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云为
     注册地址: 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联系电话: 021-63070766
     注册会计师:曹培青 汪阳
     (六)法律顾问: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王学琛
     注册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7楼
     联系电话:020-38798136
     经办律师:王学琛 刘良明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前身珠江投资基金是由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等发起,199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分别以穗府函〖1993〗196
号文及穗证字〖1993〗13号文批准, 以团体预约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的广州市
第一家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129,800,000单位, 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于1994年12月1日正式运作。
     1999年8月,根据证监基金字(1999)41号文《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
范实施方案的批复》,本基金进行清理规范,在规范过程中,珠江基金按10:8 比例转
增基金单位,转增后珠江基金总规模变更为233,640,000单位, 同时广州珠江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原基金发起人份额中的144 万
基金单位和90万基金单位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本基金发起人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规
范后,本基金更名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建设银行。
     五、基金投资
     (一)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以新兴产业为投资重点的成长型基金, 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
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
票投资部分将主要投资于深、沪两市涉及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例如:涉及网络经济、
环保、电子通讯、生物制药及新材料等产业的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对象和建立投资组合时, 将把投资对象的良好流动性和
投资组合的合理分散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二)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经规范后,基金单位共计233,640,000份,基金资产于2000年4月26日已全
部划至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专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截止2000年6月23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77,825,697.46
     股票投资 184,309,193.09
     债券投资 0
    
     注:银行存款、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三)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暂行办法》和《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 第一期基金投资组合的信息披
露将按照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四)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 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
整期,调整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a、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b、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d、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五)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曹继东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曹继东先生,33岁,硕士,曾任职于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和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98
年加盟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后,曾任证券投资部副总监(协助管理基金金泰)、 研究
开发部副总监、基金金鑫基金经理助理等职。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及其实施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总份额233,640,000 份基金
单位;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珠江基金上市后适当的时间将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 存续
期将延长5年。
     (四)基金的沿革
     本基金前身珠江投资基金是由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等发起设立的广州市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1994年广州市珠江投资基金以团体
预约向社会公众募集方式发行该基金,并于1994年12月1日正式运作。
     (五)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可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所上市。
     本基金上市后, 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以新兴产业为投资重点的成长型基金, 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
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将主要投资于沪深两市涉及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例如:
涉及网络经济、环保、电子通讯、生物制药及新材料等产业的上市公司。
     3、投资组合
     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 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
整期,调整期自本基金上市日开始6个月将调整至:
     a、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b、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d、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4、投资限制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除依法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之外的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基金发起人拥有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出席或委
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据有关规定,转让基金单位; 监督
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
余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上市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
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
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拥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取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以及《
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负有诚实尽责地从事基金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
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按照《暂行办法》、
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机密; 按规
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依据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的会计资
料;因基金管理人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利益; 保管基金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算交割;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
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并
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资料; 依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
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单
位数量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
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负有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
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据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
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但基金持有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
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4)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更换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更换基金
管理人时,新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
决议。
     (3)批准 :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继任,
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将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
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
     (8)基金的宣传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 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
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
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 本基金
成立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
管理费。计算方法为:
     H=E×1.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 %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b、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 在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下每年计提
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1 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 ×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
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年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年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调整
后年初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后年初资产净值=上年度末基金资产净值-上年度已分配收益;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当年沪市综指涨跌幅×沪市平均总市值+ 当年深市
综指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 80%+
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沪市平均总市值=(年初沪市总市值+年末沪市总市值)/2
     深市平均总市值=(年初深市总市值+年末深市总市值)/2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得出当年基金的净收
益金额,作为当年可分配收益,同时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 以确定基金管理人
是否应计提业绩报酬并计算其数额。业绩报酬于12月31日进行预提, 在次年经审计
调整后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设立第一年(2000年)的年初资产净值及指数起始值等指标以基金成立日
为准。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为:
     H=E×0.2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公众假期延至节
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3-7项费用按所签协议或有关规定计算,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及基金
托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1、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2、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3、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至少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 于每个基金会计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载明基金收益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象、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基金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按照《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纸上公告。
     2、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定期报告
     a、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b、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公
告。
     c、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
报告并公告。
     d、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 及基金投资按
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基金资产净值每周公布一次。
     f、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无需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
     (2)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3)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
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1、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后,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续期,该申
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本基金上市后的首次扩募已获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和中
国证监会批准,勿须满足上述条件。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1、基金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
会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理并确定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对基金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4、基金清算费用
     基金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5、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持有人的所持基金单
位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小组在基
金清算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在报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7、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效力
     1、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
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后,自移交基准日起生效。
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本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
告之日。自本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珠江基金基金信托契约自动失效。
     2、本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二十五)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1、基金契约的修改:
     (1)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基金:
     a、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的;
     b、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c、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2)基金契约的终止: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
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
理人将会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00年4月26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 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
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为
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
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
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
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请向本公司监察稽核部举报。
     举报电话:021-62531069 传真:021-62531262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依据签署的《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受理托
管珠江基金的全部财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八、财务状况
     (一)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4月26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字〖2000〗 856号验资报告,
资产全部到位。具体情况为:
     基金单位总份额:233,640,000份
     未分配净收益:29,052,818.41元
     未实现资本利得:5,390,436.95元
     基金资产净值:268,083,255.36元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1474元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
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0年6月23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77,825,697.46
     股票投资:176,271,404.32
     债券投资:0
     资产估值增值:8,037,788.77
     其他应收款:17,112,267.88
     基金资产总值:279,247,158.43
     应付管理人报酬:253,984.66
     应付托管费:42,330.77
     其他应付款:8,796,401.58
     负债合计:9,092,717.01
     实收基金:233,640,000.00
     未分配利润:28,476,652.65
     未实现资本利得:8,037,788.77
     持有人权益合计:270,154,441.42
     基金资产净值:270,154,441.42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1563
     注: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已经托管人审核确认,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
准;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
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九、风险揭示
     对本基金的投资也存在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
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另外,因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
新兴产业类上市公司,国家有关产业的政策变化也会对基金净值和收益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
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投资新兴产业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 财
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重点投资的新兴产业类公司由于
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的不稳定性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预期的经营业绩,
或达不到预期的成长性,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使基金资产净值和收益下降, 从而给
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
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扩募风险
     本基金上市后将在适当时间扩募, 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导致基金单位净
值下降,引起基金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发展规律
等判断有误,及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相关的影响。
     (三)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
    
发起人名称 认购份额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0,000 5.3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0,000 4.62‰
    
     根据《基金契约》规定, 基金上市时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基金总规模的1%,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
总规模的0.5%,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方可流通。
     (二)本基金231,300,000份基金单位将于2000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三)基金的首次扩募、更名和续期已经原珠江基金1999年度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并经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批准,首次扩募、更名和续期不再需要召开基
金持有人大会,扩募后本基金更名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四)本基金管理人已经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扩募至5亿份基金
单位的申请,该申请已获批准。本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233,640,000份基金单位扩
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9年11月30日),以每份基金单位
价格1.01元向原持有人和基金发起人按比例配售。扩募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原管理人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提交了珠江证券投资基金规范、 移交有关的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
与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本公司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复印件,均经本公司与原件核对无误;
     3、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而没有任何虚假、不实、
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至本声明签署日,珠江基金资产真实、完整、独立,不存在任何诉讼、 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由于历史原因和基金操作中的不规范,本公司将部分基金资产以个人名义开
立资产帐户和证券帐户从事证券投资, 本公司提供给各中介机构查证的以个人名义
开设的资金帐户和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和股票,确系基金资产。
     (六)本基金原管理人承诺:将所有原基金有关资料及会计帐册保存15年以上,
以备查询。
     (七)本基金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制幅度为2000年6月29日基金单位净值
的30%。2000年6月29日基金单位净值将在2000年6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自上市次日起, 涨贴幅限制仍为前一交易日收
市价的10%。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总体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1999〗41号)
     (二)《关于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39号)
     (三)《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0〗40号)
     (四)原珠江基金1999年度持有人大会决议
     (五)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六)基金上市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八)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九)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十)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摘自上海证券报200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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