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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名称:科翔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科翔
    ★基金代码:4713
    ★基金份数总额:281,211,609份
    ★本次可流通份数:281,211,609份
    ★每份基金面值:1.00元人民币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6月20日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及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核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
投资者购买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根据原广发投资基金二期和南方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1号文批复,基金科翔将于上市后进行扩募,扩募至8 亿份基
金单位。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请尽快办理份额确认事宜。在扩募权益登
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
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基金概况
    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
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
金字[2000]19号),并经“广发基金二期”、“南方基金”2000 年临时持有人大会
通过, 由原广发投资基金二期(以下简称“广发基金二期”)和南方基金清理规范
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持有人大会同意、中国证
监会批准后可转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10年(自1993年12月14日至2003年
12月13日)。
    基金发起人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总份额为281,211,609份基金单位。2001年4月20日, 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
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1号文《关于同意科汇、科讯、科翔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01]61 号文)
批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1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
上市后,将由原来的281,211,609份基金单位扩募至8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存续
期延长5 年(至2008 年12 月13日)。
    基金科翔总份额为281,211,609份基金单位,因历史原因, 本基金发起人未能持
有本基金份额,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281,211,609份基金单位。 在本基金首次扩
募时,基金发起人应进行认购,使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份额不少于扩募后基金总份额
的1%。在整个基金存续期间,全部发起人持有份额不得少于基金总份额的0. 5 %,
超过部份可以在本基金扩募部份上市两个月后流通。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 基金持有人结构:本基金份额全部由公众投资者持有,共计281, 211 ,
609份。
(二)前十名基金持有人名单(截止2001年6月13日)
序号 持有人名称 份额(份) 比例(%)
1 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 20094000 7.146
2 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 5384800 1.915
3 胡秀珍 1949531 0.693
4 季兰珍 954465 0.339
5 王名武 853995 0.304
6 任秀丽 850577 0.302
7 陆阿四 793713 0.282
8 李威东 761160 0.271
9 申成文 711200 0.253
1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03290 0.250
    基金持有人总数为47,199户,其中持有1000份基金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户数为34,
332户。
    (三)按照《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1998]29号)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持有某一基
金的份额不能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自基金上
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须在六个月内按规定将所持份额调整至3 %以
内。
    (四)广发投资基金二期的原发起人广东发展银行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给
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基金科翔份额在科翔基金上
市后即可流通。南方投资基金的原发起人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不是基金科翔
的发起人,其所持有的基金科翔的份额在基金科翔上市后即可流通。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 基金发起人
    1、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邮政编码:51007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
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资
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财务状况: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亚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东楼15、16楼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实收资本:13.7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19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财务状况: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注册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28楼
    邮政编码:51007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二)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顾晶
    联系电话:38797888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 由广东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公司下设投资
管理部、运作支持部、市场拓展部、监察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此外, 还设立了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公司已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稽
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有基金科讯和基金科汇两只。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刘长江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
    发展概况: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 是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00年底,资产总计39,737亿元,
所有者权益1873.66亿元。17年来, 中国工商银行每个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 工商
银行是国内第一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截至2001年5月底, 已经托管开元、金
泰、安信、同益、普丰、天元、裕元、裕泽、金元、汉鼎和隆元等11家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基金单位175亿份,托管基金资产总额超过280多亿元。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设立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
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基金业务处、研究开发处、客户服务处、内控保障处、综合管理
处和基金销售登记中心,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部,现有员工44人。
    ( 四) 上市推荐人
    名称: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云贤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何宽华、陈伯军
    (五) 审计机构
    名称: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蒋洪峰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号
    联系电话:020—83859808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威明、杨克晶
    (六)验资机构
    名称: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俊雄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13号建银大厦30楼
    联系电话:020—8360607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曾妍
    (七) 法律顾问
    名称:中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齐瑞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528室
    联系电话:010-68568529
    经办律师:齐瑞清、冀宗儒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原 “广发基金二期”和“南方基金”合并而成,其历史沿革如下:
    1. 广发基金二期
    广发投资基金二期于1993年12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复[1993 ]
389号文批准设立,发行规模为5300万个单位,该基金为封闭式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限
8年。1994年3月3日在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同年3月14 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网交易。广东发展银行原为该基金的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广东发展银行基金部。
1997年,根据银证分离规定,发起人变更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变更
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截止2000年6月26日,广发基金二期资产净值总额为54,395,537.42元。?鄢%
的合并上市费用后,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53,851,582.04元,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
.0160元。广发基金二期按扣除合并上市费用后的净值以1:1 的比例转换为基金科
翔,即1个单位的广发基金二期转换为1.0160个单位的基金科翔,转换后不足1个基金
单位的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计入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上述基金单位的转换工
作已经完成。
    2.南方基金
    南方基金于1993年12月14日根据粤银复[1993]391号文批准成立。 发行规模为
22630万个单位,该基金为封闭式契约型基金,存续期8年。1994年3 月3 日在南方
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同年3月14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交易。 广东省南方金融服
务总公司为该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
    截止2000年6月26日,南方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229,672,290.59元。扣除1 %的
合并上市费用后,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227,375,567.68 元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
.0047元。南方基金按扣除合并上市费用后的净值以1:1的比例转换为基金科翔,即
1个单位的南方基金转换为1.0047个单位的基金科翔,转换后不足1个基金单位的份
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计入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上述基金单位的转换工作已经完
成。
    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
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2000]19号文)精神,以上两只基金进行了规范重组。
200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持有人临时大会,会议通过了摘牌、资产置换、
资产移交、合并、更换发起人、更换管理人及托管人、更名、上市、扩募、续期授
权等有关事项的决议。2000年7月12日收市后,原基金摘牌。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 ,
广发基金二期和南方基金合并为“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并转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3年 12 月
14日—2003年12月13日)。广发基金二期和南方基金的资产在合并前已经全部置换
为货币资产。
    
    五、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积极成长型基金, 主要投资目标是所处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
产业类上市公司。基金将通过创建投资组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 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资本增值。
    (二) 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7月24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基金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1年4月20日, 基金管
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截止2001年6月13日,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部资产投资组合如下:
银行存款 227,024,767.70元
股票投资 39,210,136.97元
债券投资 0
    (三)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陈志民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陈志民先生,
现年30岁,硕士,具有5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经理助
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三)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科翔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 中国证
监会批准后可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单位总份额:281,211,609份基金单位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存续期限为:1993年12月14日—2003年12月13日。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基金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续期和扩募。 本基金的首次续期和扩募已
经持有人大会通过。
    由于历史原因,本基金发起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发起人份额,其应持有的份额将在基金扩募时认购。
    (四)基金的沿革(参见本公告书第四条《基金的历史沿革》)
    (五)基金的上市与交易安排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
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上市后, 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托管人和管理人
之间在基金持有人的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
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投资组合、投资限
制及基金交易席位选用原则
    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积极成长型基金, 主要投资目标是所处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
产业类上市公司。基金将通过创建投资组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 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资本增值。
    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A、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B、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
资的前提;
    C、财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D、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E、上市公司研究;
    F、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内部设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研究人员提供各类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投资
部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基金投资组合后,由集中
交易室执行具体交易指令,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决策程序等可能会发生变化, 但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将不会违反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4、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组合将符合以下规定:
    A、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本基金投
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B、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C、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的原则
    本基金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 企业和证
券市场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
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5、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禁止从事下
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故意维持和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
销股票的价格;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6、交易席位选用原则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 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
用。选择的原则是:
    (1)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 最近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
要求。
    (3)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
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4)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
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 个股分析报告及
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
    (2)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3)取得基金收益;
    (4)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5)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6)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上市公告书;
    (2)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3)遵守基金契约;
    (4)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
    (4)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
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的有关法
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除非法律法规、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 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
担任何责任;
    (6)除非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任何规定, 或者除非基金管理
人故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
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
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个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暂行办
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1)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6)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根据本基金契约的规定收取托管费用;
    (3)除非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规定, 或者除非基金托管人故
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
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监督基金管理人,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
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
金托管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
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
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
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的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 负责基金投资
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据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
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 更换基金管
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扩募、续期或转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首次扩募和续期已经原广发基金二期和南方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同意,
无须召开科翔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A、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B、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C、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D、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A、提名:新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中国证监会提名;
    B、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C、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 原任基金管理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D、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将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 个工作日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
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
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A、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B、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C、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D、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A、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或中国证监会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B、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C、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继任,
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退任;
    D、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如果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
的费用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名义由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基金专用帐户,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专用帐户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
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
    4、基金资产的处分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资
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按当日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价
为准;
    2)未上市股票(指申购新股)以其购入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债券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4)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5)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则基金管理人依照
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4、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 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
息等资产。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交易佣金;
    (5)基金证管费、印花税;
    (6)基金登记过户费;
    (7)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10)自动扣款的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11)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12)基金分红手续费;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 .5
%的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 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
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
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基金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 %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l.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B、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 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
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
    1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
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
初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深证综指年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
跌幅×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 ×80 %+同期国
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十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十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 若可以提取基金业绩报
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规范后第一年的年初资产净值及指数起始值等指标以中国证监会批复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之日为基准日取值。
    B、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C、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5、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酬情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费, 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2、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利用现金形式, 其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
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年分配一次;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5、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
本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按照《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1、定期报告
    基金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l)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基金中
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2)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
    (3)本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布一次。
    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无需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
    2、基金的临时报告
    3、澄清公告与说明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本基金定期
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
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1、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本基金是由原有投资基金合并而来, 本基金首次扩募不受《暂行办法》条
件的限制。本基金首次扩募和续期已经持有人大会授权,并按有关政策执行。
    2、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自本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各基金契约自动失效。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1、基金契约的修改
    (1)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
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基金契约的终止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
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报告
    1、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后,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
将会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01年4月20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 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
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为
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保证不从事任何法
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
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
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
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 ,请向本公司监察部举报。
    举报电话:020-38797888转监察部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依据签署的《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受理托
管科翔基金的全部财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八、财务状况
    (一)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7月24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为
基金所开设的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据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康元验字(2000)
第80016号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为2000年10月19日,基金资产全部到位, 基金资产
全部为货币资金。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为282,246,062.71元。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
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1年6月13日)
银行存款: 227,024,767.70
清算备付金 24,582,319.70
股票投资: 39,210,136.97
债券投资: 0.00
资产估值增值: 131,465.62
其他应收款: 1,589,789.25
基金资产总值: 292,538,479.2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2,676.36
应付托管费: 25,446.06
其他应付款: 6,397,147.47
负债合计: 6,575,269.89
实收基金: 281,211,609.00
已实现净收益: 4,604,593.99
未分配收益: 15,540.74
未实现资本利得: 131,465.62
持有人权益合计: 285,963,209.35
基金资产净值: 285,963,209.35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169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已实现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
准;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为准;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未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
    
    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可能存在风险,欲投资本基金还应特别注意扩募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
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
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 财
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
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在本基金管理人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
作失误而引致的对基金资产的损失。
    (三)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四)扩募风险
    本基金上市后将进行扩募,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变化,基
金市场价格也可能会产生相应波动。
    原基金持有人及在基金上市后至扩募前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将面临按一定比例
配售的压力,如果未能按要求足额配售,则其利益主要可能会受到如下影响:
    (1)如果扩募后基金价格高于向持有人配售的价格, 则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
得未配售部分的收益;
    (2)如果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高于向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 则除权日开
盘价格将低于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从而给基金持有人已持有部分带来损失。
    参与扩募的商业保险公司及一般法人机构配售价格与持有人配售价格相同, 该
价格可能会高于单位基金净资产值,当扩募后基金价格低于配售价格时,将发生损失。
    
    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
    因历史原因,本基金发起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本基金扩募时,全部发起人应相
应认购,使全部发起人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总份额的1%, 并在整个基金存续
期间不少于0.5%,超出部份在本基金扩募部份上市两个月后可以流通。
    广发投资基金二期的原发起人广东发展银行已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给广东广
控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基金科翔份额在上市后即可流通。
南方投资基金的原发起人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不再是科翔基金的发起人, 其
所持有的科翔基金的份额在科翔基金上市后即可流通。
    (二)本基金281211609份基金单位将于2001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本基金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制幅度为2001年6月19 日基金单位净值的
30%。2001年6月19日基金单位净值将在2001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上公布。
    (三)原广发投资基金二期和南方投资基金仍有部份基金份额未获确认, 请尚
未办理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尽快办理基金确认手续。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已经做出
承诺,继续负责基金份额确认手续, 联系电话020-87595254、87595193。 在扩募
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
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本基金上市并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将延长5年(至2008年12月13日)。
    (五)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原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扩募至8亿份基金单位的申请,该申请已获批准,方案如下:
    1、扩募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及本基金发起人。
    发起人网下认购数量为2532万份基金单位, 其中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易方达)配售2000万份份基金单位, 向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粤财信托
投资公司各配售266万份基金单位。
    向一般持有人网上配售数量:493,468,391份基金单位。 持有人放弃部分由商
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及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2、扩募价格
    发起人以扩募摊薄后的基金单位净值加计0.01元扩募费用为认购价格; 向持
有人配售部分每基金单位价格为1.01元(其中:扩募费用0.01元)
    3、扩募方式:
    本次扩募以现有总基金份额为基数,向基金发起人网下配售2532万份基金单位,
余下部分按一定比例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科翔持有人网上配售 493, 468 ,
391份基金单位; 持有人放弃部分由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及发起人全
部认购(不足一份的余额,由发起人认购)。
    4、认购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六)原广发投资基金二期和南方投资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提交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规范、 合并和移交有关的以及可能对基
金规范、合并和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本公司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复印件,均经本公司与原件核对无误;
    3、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而没有任何虚假、不实、
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至本声明签署日,科翔基金资产真实、完整、独立, 不存在任何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七)本基金上市推荐人的职责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的上市推荐人,承担如下职责:
    1. 确认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
    2. 使基金管理人了解有关基金管理的法规、基金的上市规则;
    3. 确保上市文件的真实、正确、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 并对文件内所载的资
料进行核实;
    4. 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并协助基金管理人安排基金上市;
    5. 在基金上市后一年内对基金管理人提供咨询;
    6. 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义务;
    7.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文件》(
证监基金字[2000]19号文)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科汇、科讯、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
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11号文)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
    (四) 原广发基金二期、南方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7月11日决议
    (五)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六)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上市法律意见书
    (八)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九)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十)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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