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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基金管理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
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
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的任何保证。投资者应详细阅读2001年11
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鸿阳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 基金简称:基金鸿阳
    ◆基金交易代码:184728
    ◆基金单位总份额:20亿份
    ◆本次上市流通份额:19.8亿份
    ◆上市时间:2001年12月1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上市推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发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概况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阳”或“本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规定, 依据《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
    本基金发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51号文批准,基金鸿阳全部20 亿
份基金单位, 由发起人认购0.2亿份基金单位, 向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
者配售3.96亿份基金单位,向自然人上网定价发行15.84亿份基金单位,发行价1. 01
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基金的发行工作已于2001年12月10日结束。
    本基金上网定价发行的15.84亿份基金单位、 向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
资者配售3.96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0.2亿份基金单位认购款共计20亿元,已
于2001年12月10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专
户。本基金发起人公告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于2001年12月10日成立,基金鸿阳成立后,
基金的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1]109号文审核同意,将于2001年
12月1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基金单位, 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
为19.8亿份基金单位。根据《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发起人
持有的2,000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 存续期15年(2001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
9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
    发起人持有0.2亿份基金单位, 社会公众持有15.84亿份基金单位, 以商业保险
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持有3.96亿份基金单位。
    (二)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姓名 持有份额(份) 比例(%)
1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762,270 2.138
1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762,270 2.138
1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42,762,270 2.138
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1,167,324 1.083
5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青岛天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828,681 0.641
5 江苏新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北京兵工财金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苏州市远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南通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828,681 0.641
5 上海久事公司 12,828,681 0.641
5 江苏鑫苏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 12,828,681 0.641
5 南京华晨光电子科贸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杭州经天工贸有限公司 12,828,681 0.641
5 北京北财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828,681 0.641
    (三)基金持有人总数为83,072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 基金发起人简介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王世珍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设立日期:1987年9月30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7493亿元人民币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世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设立日期:1997年9月5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3、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陈辉明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设立日期:1985年5月27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2亿元人民币
    4、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吕延年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127号天信大厦
    设立日期:1980年10月20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赵奎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设立日期:1988年2月
    组织形式: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向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谭向东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批准开业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9号
    信息管理负责部门:监察稽核部
    信息管理咨询电话:0755-3515371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 18
日成立。公司总部设在深圳,股东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管理。
    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交易清算部、 市场
开发部、监察稽核部、电脑信息部、财务行政部和北京办事处8个部门。此外,还设
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评估小组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体系。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法定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成立时间:1979年
    注册资本:1338.65亿
    法人代表:尚福林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政编码:100036
    营业注册号:10000001000547(4-2)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电 话:010——68424199
    1、发展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从事我国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
的一切金融业务。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各项业务不断发展,截至2000年末, 中国
农业银行资产总额已达21734.41亿元,实有资本1321.9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14958
亿元,贷款余额为14557.03亿元。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 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
构。
    2、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于1998年获准设立基金托管部, 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市场开发
处、运行处、核算管理处、监督处和综合处,在北京、 上海和深圳设有基金托管分
部。总部员工30人。
    3、托管已上市的基金说明
    截止2001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已托管的上市基金有9只: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阳证券投资基金、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四)上市推荐人
    法定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14、24、25层
    联系人: 马卫国 谭静
    联系电话:(010)68085588-671
    (五)验资机构
    法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汤云为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联系电话:(021)63070766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雪倩 朱蕾蕾
    (六)法律顾问
    法定名称: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9号中成大厦1009室
    联系电话:(010)64217701
    经办律师:陶修明 徐俊峰
    
    四、基金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即平衡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
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和业绩优良而稳定的价值型上市公司, 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利
用成长型和价值型两种投资方法的复合效果更好地分散和控制风险, 在保持基金资
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最佳利
益。
    (二)投资理念
    成长价值复合型是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风格之一, 将基金资产部分投资于成长
型上市公司,部分投资于价值型上市公司,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调整二者的投资比
例,使复合投资的结果更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以求更好地分散和控制风险, 实现基
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利用成长型与价值型投资收益相关度低的特点,有效地把握市场偏好、
趋势变化时所产生的机会,体现主动、灵活的管理原则并更好地分散与控制风险,实
现稳定增长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整体策略是在对市场和公司深入研究把握的
基础上,采取较为积极的投资策略,即在严格遵循投资组合原则的前提下, 根据对市
场的判断,灵活调整成长型公司与价值型公司在股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
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基金的
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公司股票与价值型公司股票。
    (四) 投资组合
    本基金上网定价发行的15.84亿份基金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3.96 亿份基金单
位和发起人认购的0.2亿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2001年12月10日全部划至本基
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专户。 本基金发起人公告鸿阳证券
投资基金于2001年12月10日成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开始正式管
理本基金。
截止2001年12月11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存款 2,007,036,850.83
股票投资 0.00
债券投资 0.00
    (五)本基金由基金投资部下设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组负责基金的
日常投资运作,主要成员有:
    侯建刚先生,基金经理,36岁,经济学硕士,具有8年证券从业经验。 先后任职于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经理。
    杨军先生,基金经理助理,30岁,7年证券从业经历。1989年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
业,曾先后供职于上海金华咨询有限公司,君安证券研究所、资产管理部, 多年来一
直从事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工作,2001年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志先生,基金经理助理,38岁。上海海运学院本科毕业, 曾在新加坡海皇船公
司工作学习,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海外公司主持国际石油贸易、国际结算工作,
在美国获得MBA学位。2000年8月参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此外,基金鸿阳管理组还配备了3至5名证券投资分析人员,协助上述人员从事基
金投资管理工作。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即平衡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
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和业绩优良而稳定的价值型上市公司, 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利
用成长型和价值型两种投资方法的复合效果更好地分散和控制风险, 在保持基金资
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最佳利
益。
    二)投资理念
    成长价值复合型是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风格之一, 将基金资产部分投资于成长
型上市公司,部分投资于价值型上市公司,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调整二者的投资比
例,使复合投资的结果更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以求更好地分散和控制风险, 实现基
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目前我国是国际上发展最为快速的经济体之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长速
度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
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大的宏观背景必将使一大批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发生根本性改
变,从传统业务中脱颖而出,业绩出现跳跃式增长。这些都为成长型公司的选择提供
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也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业绩优良而稳定,市
盈率或市净率较低,成为价值型投资的良好选择。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在经济
景气周期的上升时期,证券市场也比较繁荣,成长型公司表现较好, 在经济景气周期
的下降时期,证券市场也相对萧条,价值型公司表现较好, 从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来
看,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在取得满意的收益率的同时,风险水平适中。
    本基金将利用成长型与价值型投资收益相关度低的特点,有效地把握市场偏好、
趋势变化时所产生的机会,体现主动、灵活的管理原则并更好地分散与控制风险,实
现稳定增长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整体策略是在对市场和公司深入研究把握的
基础上,采取较为积极的投资策略,即在严格遵循投资组合原则的前提下, 根据对市
场的判断,灵活调整成长型公司与价值型公司在股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
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基金的
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公司股票与价值型公司股票。
    四)投资组合
    1、投资组合的原则: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分析宏观
经济、行业、企业以及证券市场各种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2)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其股票投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成长型
投资,另一部分为价值型投资。成长型和价值型投资的比例关系,根据市场情况的变
化进行调整, 但不论对成长型亦或价值型上市公司的投资最低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资
总额的30%,最高均不得高于股票投资总额的70%。
    本基金投资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公司处于市场导入后期或
高速成长前期,目前规模较小,但主营业务前景良好,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在过去、现在以及可以预见的将来可以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公司盈利也相应增长,
股本扩张能力较强,在主营领域,公司有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竞争优势;或公司的
经营发展将发生积极变化从而使未来价值有较大增长, 但市场价格并未完全反映这
种变化。
    本基金投资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公司利润稳定且处于较高
水平,经营管理科学而规范,经营性现金流充足, 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与同行业平
均的水平相比,处于偏低的水平;或公司具备某些领域的独特优势,如资源垄断、政
策性垄断、自然垄断、专有技术、专利权、品牌等, 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
或被市场低估;或并购与重组已经成功,公司主营业务成功转型,按照新行业的标准
市盈率偏低。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由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是本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
投资的前提;
    3)财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 )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的发展状况是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
考;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创新能力及对公司综合价值的评估是投资
决策的关键因素;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决策程序如
下:
    (1)在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理念和投资限制的范围内,基金经理
委托研究发展部对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市场趋势和特点进行深入研究, 在此基础
上制定整体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整体方案决策的依
据;同时,研究发展部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出推荐股票的清单;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整体方案和股票推荐清单,结合自己对市场分析和判断
制定投资组合草案,投资组合草案包括计划投资股票的清单和数量范围;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形成
投资组合方案;如草案不获通过,基金经理负责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投资决策委
员会继续讨论;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形成投资组合;
    (5)风险评估小组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调整建议向投资
决策委员会反馈;
    (6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基金投资组
合进行调整。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业务;
    10、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故意维持和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
股票的价格;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平均价为准 ,该日无交易的证券,
以最近一日平均价计算;
    2、上市债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价格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
一日市场价格计算;
    3、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4、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6、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据国
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以加密传真或其他加密电子通讯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七)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年费;
    4、基金交易佣金;
    5、基金证管费、印花税;
    6、基金登记过户费;
    7、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9、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10、自动扣款的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11、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12、基金分红手续费;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为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
算方法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 基
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
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公众假期
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基金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中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即可, 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
会通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九)基金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基金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托管人(或
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基
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二)基金的定期报告
    基金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
等。
    1、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同时一
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
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 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基金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按中国证监会要求编制, 并反映基金在报告期间所有
重大事项。
    2、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本基金资产净值每周公告一次, 在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备案。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时, 基金所持股票应当按照公告截止日
当日平均价计算。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 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
前同时公告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 收益经审计后仅公
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每季度公告一次, 在每次公告截止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
投资组合(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无需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
    三)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 同时报
送中国证监会。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包括下列情况: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0%以上;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关联事项;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提前终止;
    10、基金扩募、续期或转型;
    11、其他重大事项。
    四)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本基金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和相应的证券交易所。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刊登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并就此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本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12月10日成立,并由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运作。
    2、有关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 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 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鸿阳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提供决策参考, 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鸿阳证券投资基
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签署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
管基金鸿阳的全部资产, 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基金的财务状况
    (一) 本基金上网定价发行的15.84亿份基金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
投资者发行的3.96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0.2亿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
2001年12月10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专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业字[2001]1198号验资报告, 确认资金全部到
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2001年1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08,611,371.80
银行存款 2,007,036,850.83
其它应收款 1,574,520.97
负债 5,515,362.11
应付发行费用 5,419,40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82,253.24
应付托管费 13,708.87
持有人权益 2,003,096,009.69
未分配净收益 3,096,009.69
基金资产净值 2,003,096,009.69
基金总份额 2,000,000,000份
每份基金资产净值 1.0015
    注:
    1)其他应收款为网上申购基金所冻结资金的银行利息1,574,520.97元。
    2) 应付发行费用为应付信息披露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 公证
费、上市初费、开股东户及打印持有人名册费。
    3)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承销费、信息披露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会计
师费、公证费、上市初费、开股东户及打印持有人名册费后余额为1,580,994.46元,
计入本期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总发行费 20,000,000.00
扣除:上网发行券商手续费 3,999,605.54
承销费(含材料制作费) 9,000,000.00
信息披露费 2,900,000.00
上市推荐费 2,000,000.00
律师费 400,000.00
会计师费 80,000.00
公证费 8,000.00
上市初费 30,000.00
开股东户及打印持有人名册费 1,400.00
计入本期收益 1,580,994.46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基金单位总额+未分配净收益+未实现估值增值
其中:(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单位总额 2,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3,096,009.69
未实现估值增值 0.00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份额(万份) 占基金单位总
份额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300 0.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0 0.15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00 0.15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300 0.15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00 0.1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 0.25
合 计 2000 1.00
    2、本基金19.8亿份基金单位将于2001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并续期及鸿阳证券投
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51号文);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01]109号);
    3、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
    4、法律意见书 ;
    5、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8、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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