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摘 要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上 市 推 荐 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 时 间:1998年6月26日
     证 券 代 码:500003
     简 称:“基金安信”
     上市推荐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如
有投资者欲购买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1998年6月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的《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一、基金概况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
据《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
15年。
     基金发起人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22号文批准,全部 20亿基金单
位,由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 亿 份基金单位于1998年6月1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元人民币(含0.01 元发行
费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8年6月22日结束。
     1998年6月22日,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公告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成立。 公开
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6月
22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安信基金专户”,本基金的管
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8)字第040号文〗审核同意, 将于
1998年6月2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
19.4亿份,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内不能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5% 。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15年(1998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2
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结构:
     发起人持有6000万份,公众持有19.4亿份。
     2、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称 份额(万份)
     1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600
     2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
     4 韩俊才 57.8
     5 何文柱 33.7
     6 韩斌 30.5
     7 左爱明 29.4
     8 李金花 27.9
     9 赵敏 24.3
     10 陈鹏 23.9
    
     3、基金持有人总数为1111065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 基金发起人简介
     1、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鲍友德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1年7月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营业务:投资信托;国际信贷;金融外汇;租赁;证券;房地产;
国际招标;咨询服务。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赢利。1995年、1996年、
1997年分别实现利润总额5.58亿元、6.43亿元、6.86亿元。
     2、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国文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1年5月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类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
券;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见证和过户;证券抵押融资;
基金和资产管理;企业重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1996年经机构重组后当年赢利1.37亿元,
1997年实现利润总额5.10亿元。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6月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邮 编:200120
     设立日期:1998年6月
     营业注册号:3100001005358
     信息披露负责人:孙志方
     电话:021-5888111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文批准,由上海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成
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研究发
展部、基金投资部、基金核算部、监察稽核部和综合管理部。此外,还设立了投资
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员工中,80%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高级管理人员
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过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
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
人事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没有管理其他任何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45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廷焕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5号
     发展概况:
     中国工商银行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到1997年8月末, 各项存款余
额达到20,996亿元,成为国内第一家存款突破20,000亿元的商业银行。
     财务状况:
     1996年末,全行总资产36,29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41亿元。13年来, 中国工
商银行每个财务会计年度均保持盈利。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总部,拥有员工20人,除托管本基金外,同时托
管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1998年6月22日,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公告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成立。 公开
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6 月
22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安信基金专户”,本基金的管理
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1998年6月22 日基金管理人开始基
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截止1998年6月22日
     银行存款 1,943,007,467.03
     股票投资 2,084,332.97
     国债投资 70,000,000.00
    
     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
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于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本基金80%投资于股票,20%投资于国债;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四)投资组合的原则
     (1)本基金遵循稳健原则,高度重视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分散、 减
少、规避投资风险;
     (2)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中长期为主, 注重行业的发展前景和上市公司价值的
长期增长,通过充分参与中国优秀上市公司的价值增长,使基金持有人从中获得长
期稳定回报;
     (3)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变化,灵活选择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资, 在防范风险的前
提下,力求增加基金的收益;
     (4)本基金亦部分投资国债,以调节投资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分散风险,
使基金的收益表现更加稳定;
     (5)在严格遵守《暂行办法》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投资组合,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回报性能。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依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
实施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20亿份
     4、每基金单位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
     每基金单位面值:1元人民币
     每基金单位发行费用:0.01元人民币
     5、存续期限:15年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1、发行时间:1998年6月16日
     2、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由本基金主
要发起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唯一“卖方”,将“安信基金”19.4亿份基金
单位输入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金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
     3、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
购买者除外)。
     4、每份发行价格:1.01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行费用为0.01元人
民币。
     5、发行人认购份额:6000万份
     6、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本基金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 最
低数额为1000份,没有认购上限。
     (五)、基金的托管
     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
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
议,用以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
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分散和减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
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3、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80%投资于股票,20%投资于国债;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4、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本基金禁止从
事下列行为:
     (1) 投资于其它基金;
     (2)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七)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
金收益、依据有关规定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
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认可的其它权
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
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
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
行使股东权利;《暂行办法》、基金契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负有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运作基金资产、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
同基金在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和投资意向、按
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依据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的会计
数据15年以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等义务。
     (九)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获取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
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复核和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建
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规定制作相关帐
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等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
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获取基金清算后的
剩余资产以及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持有人负有遵守基金契约、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
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活动的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的。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
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会计师费用、基金
律师费用等。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基金
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
采用现金形式分配,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实施;基金当年收益先弥
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
配;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的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2、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 日内公告;
     3、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并在公告内容的截止日后2个工作
日内公告;
     5、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并在公告内容的截止日后5个
工作日内公告。
     公告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十七)基金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生效。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本基
金契约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契约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未经本基金契约当事人一致同意,不得修改本基金契约;修改本基金契约须召
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须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契约
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终止后,须依法和本基金契约对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契约于中国证监
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报告
     1、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于1998年6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为了争取基金长期
稳定的投资收益,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加强对
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8年6月22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目前基金运作情况
正常。有关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依据签署的《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
托管安信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
20亿元,已于6月22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安信基金专户”
,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字(98)第837号〗验资,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1998年6月22日
     单位:元
     资产 2,039,284,699.10
     银行存款 1,943,007,467.03
     股票投资 2,084,332.97
     国债投资 70,000,000.00
     资产估值增值 287,363.97
     其他应收款 23,905,535.13
     负债 2,630,684.93
     应付管理人费 136,986.30
     应付托管人费 13,698.63
     其他应付款 2,480,000.00
     持有人权益 2,036,654,014.17
     实收基金 2,000,000,000.00
     公积金 12,611,800.00
     净收益 23,754,850.20
     未实现投资收益 287,363.97
     基金资产净值 2,036,654,014.17
     每份基金资产净值 1.01833
    
     注:
     1)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利息(申购资金利息)、应收发行费用结余款,分别为23,
905,535.13元、12,611,800元。
     2)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3)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上市推荐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
费、上市初费后的余额为12,611,800元,计入公积金。
    
     单位:元
     总发行费 20,000,000
     扣除:
     上网发行费 4,908,200
     发行协调人费 1,600,000
     上市推荐人费 700,000
     律师费 50,000
     会计师费 100,000
     上市初费 30,000
     计入公积金 12,611,800
    
     (2)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申购资金利息), 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收益。
     (3)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当天收盘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为准。
     未上市国债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估值对象为基金拥有
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1)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公积金+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其中:
    
     单位:元
     实收基金 2,000,000,000
     公积金 12,611,800
     净收益 23,754,850.20
     未实现投资收益 287,363.97
    
     (2)公积金为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上市推荐费、 律师费
和会计师费、上市初费后的余额,共计12,611,800元。
     (3)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申购资金利息)。
     (4)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份额(万份)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600 1.8%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0.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 0.6%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一年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
位总份额的1.5%。
     2、本基金19.4亿份于1998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8年6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