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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上市推荐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500005
     简称:“基金汉盛”
     摘要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上市推荐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500005
     简称:“基金汉盛”
     一、基金概况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
关规定,依据《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为15年。
     基金发起人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3 号文批准,全部20亿份基金单
位,由发起人认购6000 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4月30 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 元人民币(含0.01 元发行费
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9年5月7日结束。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 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 万份基金单位共计
20亿元,已于1999年5月10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汉盛证券
投资基金专户”,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5月 11
日,本基金发起人发布本基金成立于5月10日成立的消息 。
     基金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9 〗(27)号文审核同意, 将
于1999年5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
为19.4亿份。 根据《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
6000 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 在本基金存
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 15 年(1999年5月18日至 2014年5
月17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6000万份,公众持有19.4亿份。
     (二)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 称 份额(万份)
     (1)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000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3)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
     (4)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000
     (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000
     (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7)奏志华 238
     (8)杨珏华 227.3
     (9)刘大胜 183.3
     (10)吴坚毅 119.3
    
     三、汉盛基金有关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简介
     1、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成立时间:1994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代理证券发行、还本付息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办理证
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
清算;证券投资咨询和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 恒
     注册资本:13.2亿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99号
     成立时间:1996年9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证
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证券抵押融资;
基金和资产管理;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外币证券。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开辉
     注册资本:4.04亿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管家桥87号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业务;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
业务;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业务;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
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投
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桂宗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22层
     成立时间:1983年11月23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主要业务: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
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
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奎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6年12月16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主要业务: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
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
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志皓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西楼六层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 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虞志皓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西楼六层
     邮政编码:10000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批准号:1000001003146(2-1)
     信息披露负责人:林志松
     电话:(010)65055933
     设立概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目前设立五个部门:基金管理部、研究策划部、
监察稽核部、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此外,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
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现有员工26人,其中62 %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主要业务人员61 %具
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验。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
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本基金前没有管理其它任何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资本: 36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林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 年恢复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不断
发展,截至1997年末,总资产达15739.4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346.41亿元。
所有者权益为395亿元,实收资本362亿元。中国农业银行最近三年均保持盈利。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于1998 年设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有交易监督处、资金清算处、核算管理处、综合管理处。
现有员工15人。
     托管业务情况: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前托管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 投资概况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 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 万份基金单位共计
20亿元,已于1999年5月10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汉盛证券
投资基金专户”;5月10日,本基金发起人公告本基金成立;5月10日基金管理人开
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截止1999年5月13日 单位:元
     银行存款 941,629,556.63
     股票投资 81,123,585.20
     债券投资 979,462,951.80
     注:银行存款、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二) 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和《汉
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
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照下列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
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四) 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
券市场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
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 前言
     本基金契约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 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三) 基金基本情况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总数20亿份;每份面值 1.
00元人民币,每份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15年。
     (四) 基金单位的发行
     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 亿份基金单位已于1999年4月30日以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
人(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
本基金存续期内,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例将保持不低
于1.5%。
     (五)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订立汉盛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 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
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只投资于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3、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本基金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
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4、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
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
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取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和存续期内必须认购和持有符合
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募集资金本
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等义务。
     (八)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基金资产、监督基金托管人忠实履行基金的托管义务、依
本契约规定获取基金管理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权利。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从事基金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
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九)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等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
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
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
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
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资产损失时承担赔
偿责任等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取得基
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并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
得基金清盘后的剩余财产等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负有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
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
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基金扩募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总额
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具有相同约
束力,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
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2、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1) 提名:
     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 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 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
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 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并与交接管理人核
对资产总值。
     3、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4)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4、基金管理人更换程序
     (1) 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 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 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
任。
     (4) 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 并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资产总值。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
收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基金净
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基金收益每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分配一次,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
亏损,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认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 须经基金托管
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五个
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的90日内公告;
     2、 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4、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5、临时公告;
     6、澄清公告与说明。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基金持
有人可免费查阅。
     (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至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之日。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
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
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报告
     1、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5月10日正式成立。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
资收益,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加强对市场的研
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9年5月10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
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 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汉盛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汉盛证券投资基
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 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签署的《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
托管汉盛基金的全部财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 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 万份基金单位
共计20亿元,已于1999年5月10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汉盛
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华验字(99)第28号〗验资
报告,资金全部到位。
     (二)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
规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 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1999年5月13日
     单位:元
     股票投资 81,123,585.20
     债券投资 979,462,951.80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 -208,628.11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353,548.20
     银行存款 941,629,556.63
     应收帐款 1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2,489,189.47
     基金资产总值 2,014,850,203.19
     应付基金管理费 413,813.67
     应付基金托管费 41,381.37
     其他应付款 198,610.38
     负债总额 653,805.42
     基金单位总额 2,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14,051,477.68
     未实现估值增值 144,920.09
     基金资产净值 2,014,196,397.77
     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2,000,000,000.00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071
     注:1〕应收帐款为存放交易所交易保证金,
    
     2〕其他应收款指应收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及席位保证金等,
     3〕其他应付款指未付券商佣金、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上市初费,
     4〕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人协调费、上市推荐费、 律师费和会计
师费、上市初费后为 12, 361,800.00元,计入本期收益。
    
总发行费 20,000,000.00元
    扣除:上网发行费 4,908,200.00元
     发行协调人费 1,900,000.00元
     上市推荐人费 700,000.00元
     律师费 50,000.00元
     会计师费 50,000.00元
     上市初费 30,000.00元
     计入本期收益 12,361,800.00元
    
     (2)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含申购冻结资金利息)
、发行费节余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益。
     (3)未实现估值增值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
准。
     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
     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基金单位总额+未分配净收益+未实现估值增值,
    
其中: 单位:元
     基金单位总额 2,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 14,051,477.68
     未实现估值增值 144,920.09
    
     八、重要事项揭示
    
(一) 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份额(万份) 占基金单位总
     份额的比重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000 0.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0.5%
     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 0.5%
     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000 0.5%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000 0.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5%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二) 本基金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5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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