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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如
有投资者欲购买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1998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摘 要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上市推荐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500006
     简称:“基金裕阳”
    一、基金概况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
期15年。
     基金发起人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按
注册名称笔划排序),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27号文批准,全部20亿份基金单位,
由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8年7月17 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
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8年7月24日结束。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
亿元,已于1998年7月2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裕阳证券投资
基金专户";7月25日,本基金发起人公告本基金成立,本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8)字第046号文]审核同意, 将于
1998年7月3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
19.4亿份。根据《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6000
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15年(1998年7月25日至2013年7 月
25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6000万份,公众持有19.4亿份。
     2、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称 份额(万份)
     1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1200
     2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3 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00
     4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1200
     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
     6 陈建华 40.1
     7 陈蔼经 39.6
     8 杨冠群 37.5
     9 刘振光 32.7
     10 李华东 27.8
    
     3、基金持有人总数为1,061,681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简介:
     1、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17号新兴宾馆五层
     组织形式: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6.9476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5年10月19日
     主要业务:人民币信托、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融资性租赁;人民币担保及
见证;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代理及保管业务;证券业务;房地产投资;外汇信托
存、放款;外汇信托投资;外汇借款、放款;以其自有资金进行外汇投资;外汇担
保和见证业务;资信调查、咨询服务。
     财务状况: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惠小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主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
价证券代保管、鉴定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权益分派业务;证券抵押融
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业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业务;外币证券业务。
     财务状况: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自成立两年来连续盈利。
     3、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政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3年5月
     主要业务: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
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
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七号国际信托大厦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主要业务: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
基金和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
     财务状况:国信证券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志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尚无经营记录。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志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
     邮 编:10004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营业批准号:1000001002998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全
     电 话:(010)6856152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由中国长
城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目前设立四个部门:基金资产管理部、研究策
划部、监察部、行政管理部;此外,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
专门机构。
     公司现有员工28人,其中8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验,75%
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
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没有管理其他任何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
     设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36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林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发展、财务概况: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以来,各项业务不断发展,截止
1997年末,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额已达34970亿元,实有资本361亿元,各项存款余
额为11096亿元,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立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
包括交易监督处、资金清算处、核算管理处和综合管理处,现有员工16人。
     中国农业银行在托管本基金前没有托管其他基金。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
亿元,已于1998年7月2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裕阳证券投资
基金专户";7月25日,本基金发起人公告本基金成立,本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7月27日(周一)基金管理人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
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下列规定:
     本基金80%投资于股票,20%投资于国债;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四)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
券市场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
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
     (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三)基金基本情况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总数20亿份;每份面值1.00
元人民币,每份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15年。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8年7月17日以上
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
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五)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订立裕阳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
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3、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80%投资于股票,20%投资于国债;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4、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
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
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和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参与基金清算和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认购和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承担
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
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并按比例承担费用等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
行使股东权利等权利。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从事基金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
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九)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等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
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
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
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
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资产损失时承担赔
偿责任等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
收益、监督基金经营状况并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
基金清算时的剩余资产等权利。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负有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
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
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代表50%以上的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4)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国债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
收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基金净
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
结束后四个月内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
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3、基金临时报告与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
     5、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
人可免费查阅。
     (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至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
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
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裕阳证券投资基金于1998年7月25日公告成立。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
资收益,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加强对市场的研判,
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地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8年7月27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
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 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研究分析报告为基金投资运
作提供决策参考,并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专用交易
席位。选择证券经营机构提供专用交易席位的主要标准为:
     (1)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准确、及时的宏观经济及行业、 企业的研究报告,
其研究报告具有专业水准;
     (2)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投资建议, 其投资建议符合裕阳证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和价值取向;
     (3)具有安全高效的交易技术网络和设备,并能追踪信息技术的发展, 不断
改进交易系统和设备的性能和功能。
     目前选定为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有:国信证券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今后,管理人将根据各证
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水平、服务质量等情况,每半年作出调整,并公布在各
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专用交易席位上进行的交易量和佣金。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签署的《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受理
托管裕阳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
位共计20亿元,已于1998年7月2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裕阳
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华验字(98)48号]验资, 资
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如下:
     1、截止1998年7月24日,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验资完毕时止,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全部资产为:
    
     银行存款: 2,012,717,800元
     应收银行利息: 8,271.90元
     申购资金利息: 19,987,850.39元
     基金资产总额: 2,032,713,922.29元
     2、截止验资完毕时止,应付而未付的发行及上市费用包括:
     上市推荐人费 700,000元
     律师费 100,000元
     会计师费 50,000元
     上市初费 30,000元
     部分未支付的发行协调人费 5,000元
    
     3、截止验资完毕时止,基金持有人权益共计2,031,828,922.29元, 由以下三
部分组成:
    
     实收基金: 2,000,000,000元
     基金公积: 11,832,800元
     净收益: 19,996,122.29元
    
     4、本基金资产净值2,031,828,922.90元,每份基金资产净值1.01591元。
     5、重要财务事项
     (1)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上市推荐费、 律师费和会计
师费和上市初费后为11,832,800元,计入公积金。
     总发行费 20,000,000元
    
     扣除:上网发行费 4,908,200元
     发行协调人费 2,379,000元
     上市推荐人费 700,000元
     律师费 100,000元
     会计师费 50,000元
     上市初费 30,000元
     计入公积金 11,832,800元
    
     (2)净收益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益。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份额(万份)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1200 0.6%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00 0.6%
     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00 0.6%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1200 0.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 0.6%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
单位总份额的1.5%。
     2、本基金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8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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