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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简称:基金汉鼎
     基金代码:500025
     上市时间:2000年8月17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单位总份额:2亿份基金单位
     本次上市流通份额:1.98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
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本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
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书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果投资者欲购买汉鼎
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另鉴于截止二○○○年八月十四日,汉鼎
证券投资基金尚有未确认的基金份额44,000份, 要补办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
须在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否则,因本基金扩募引致的一
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概 要
     基金名称: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汉鼎
     基金代码:500025
     原基金简称:宝鼎基金
     原基金代码:500502
     基金单位总份额:2亿份基金单位
     本次上市流通份额:1.98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上市推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0年8月17日
     本基金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上市、
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53号)由原宝鼎基金更名而成的契约型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在上市后适当的时间进行扩募, 扩募时间将另行公
告。
     一、基金概况及历史沿革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宝鼎投资基金依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政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
10号)进行清理规范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
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53号)同意更名后而设立的契约
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发起人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总规模为2亿份基金单位,基金存续期为10年(自1994年1月1日至 2003
年12月31日)。
     基金汉鼎的前身宝鼎投资基金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沪银金管(93)5389号文批准,由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在
上海市普教系统定向发行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名称定为宝鼎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1 亿份基金单
位,存续期为10年。根据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师报字(94)第035号验资报告, 宝
鼎基金募集的1亿元资金于1993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基金于1994年1月1日正式设立。
     1996年7月16日,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与原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合并成立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宝鼎基金的管理人变更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总部。
     1996年11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 330号文批准,宝鼎投资基金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柜台交易,实现了封闭式基金的流通。
     宝鼎基金1996、1997、1998、1999年度平均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2.30%。
     2000年4月26日,宝鼎基金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宝鼎基金2000年第一次受益人
大会,大会通过了宝鼎基金滚存收益分配方案与将宝鼎基金的基金份额由1亿份调整
为2亿份的方案。
     2000年6月9日,宝鼎基金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宝鼎基金2000 年第二次受益人
大会,大会通过了申请摘牌、更换发起人、更换管理人、更换托管人、 基金资产移
交、更名等议案,审议通过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通过了申请上市、申
请扩募和续期等授权议案。
     2000年6月29日,宝鼎基金开始进行资产移交, 宝鼎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原托管人农业银行将基金资产全部
移交给新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宝鼎基金2000年第二
次受益人大会的授权,将宝鼎基金更名为“汉鼎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6月 30日,
基金资产全部划入中国工商银行为本基金开立的“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
     根据2000年6月30日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止至2000年6 月
30日,宝鼎基金资产状况为:股票投资62,049,813.84人民币元;货币资金137, 554
,740.99人民币元,基金资产净值为199,604,554.83人民币元 ,每份基金单位净值1
.996人民币元。原宝鼎基金的资产已经全部划入新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2000年7月1 日新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正式开始本基金的运作。
     2000年7月6日,为配合基金的清理规范 ,汉鼎基金实施了调整基金份额的方案,
即以净资产为依据,按1:1的比例将净资产折为基金份额,汉鼎基金的份额调整到2亿
份基金单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上市、扩募和续期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53号)文件确认, 本基金正式更名为“汉鼎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 1994
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基金发起人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本基金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0〗63 号文审核同意 , 将于
200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上市流通的总份额为1.98 亿份基
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根据《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在
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后,将在适当的时间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 扩募时间另
行公告。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本基金共计2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发起人持有1000万份,
社会公众持有19000万份。截止2000年8月14日,基金持有人总数为32552户。
    
     (二)前十名持有人:(截止2000年8月14日)
     序号 名 称 份 额(份) 比 例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4.50%
     2 上海开宝凝结剂厂 1,938,570 0.97%
     3 北京新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14,534 0.86%
     4 刘 丹 1,534,100 0.77%
     5 邹延茂 1,001,930 0.50%
     6 李秀芬 1,001,200 0.50%
     7 林志平 1,000,000 0.50%
     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0.50%
     9 上海中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92,400 0.45%
     10 鲍 力 665,600 0.33%
    
     注: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自基金汉鼎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降至基金总份额的3%以内。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注册资本:13.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7月
     业务范围: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 代理证券还本付息
和红利的支付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证券的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
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清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和原上海万国
证券公司合并组建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联 系 人:秦 谊
     联系电话:(021)64671063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志皓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西楼六层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财务状况:公司自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
     法定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志皓
     总 经 理:李建国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西楼六层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1000001003146(2-1)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公司股东: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目前设立五个部门-- 基金管
理部、研究策划部、监察稽核部、行政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此外, 还设有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人员情况:截止至2000年6月底,公司拥有员工39人。其中69 %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主要业务人员87.5%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验。所有人员最
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处罚。
     信息披露负责人:林志松
     联系电话:(010)65055933
     基金管理业务简介: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决策管理体
系,努力为基金投资者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一年多来,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管理
业绩,并逐步形成了稳健经营、理性投资的管理风格。
     截止至2000年8月11日,公司管理的其他所有已上市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约为73
亿元。公司目前管理的其他2只已上市的基金分别为基金汉盛和基金汉兴,其基本情
况如下:(截止至2000年8月11日)
     基金汉盛
     名 称: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1999年5月10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20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31.406亿元
     基金单位净值:1.5703元
     基金汉兴
     名 称: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30亿份
     基金资产净值:41.619亿元
     基金单位净值:1.3873元
     (三)基金托管人
     法定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日期: 1984年1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资本: 1710.2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负责人:赵 跃
     信息负责人:王晓忠
     咨询电话:(010)66106897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 目前是中国最大的
国有商业银行,拥有3 万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工商企业帐户810万个,居民储蓄帐户 4.
2亿个,全年结算业务量占全国金融系统的50%以上。
     中国工商银行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截止1999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
298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4271亿元,是国内第一家存款突破二万亿元的商业银行。
总资产达35399亿元(1999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1814.75亿元(1999年12 月
31日)。
     托管业务简介:1998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基
金托管资格,是国内第一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设立了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设综合管理处、基金业务处、客户服务处、研究开发处、 内
控保障处五个部门,在上海和深圳设有托管分部,现有员工30多人。其中90 %以上
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 %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截止到目前,
已经托管开元、金泰、安信、同益、普丰、天元、裕元、裕泽和金元九只已上市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单位159亿元,托管基金资产总额超过240亿元。
     (四)基金上市推荐人
     法定名称: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联 系 人:李杰峰、李小宇
     联系电话:(021)64455738
     (五)财务审计及验资机构
     法定名称: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小虎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31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3070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小虎、沈 骅
     (六)法律顾问
     法定名称:北京金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治海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6层
     联系电话:(010)65263518
     经办律师:刘治海、贺宝银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的投
资而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充分注重投资组合的成长性并兼顾流动性,同时通过投资组
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6月30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为
本基金开立的“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2000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截止至2000年8月14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88,771,196.98
     股票投资: 109,198,549.84
     债券投资: 0.00
    
     (四)投资组合应符合的规定
     本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投资运作, 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将于上市后六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比例。
     (五)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 第一期基金
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六)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徐卫群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徐卫群,31岁,硕士学历,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交易部交易
员,交易总部交易二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部交易一部经理,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经理,汉盛基金经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部经理。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 言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
法》) 及其实施准则,国家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总份额2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原存续期限为10年(自1994年1月1日至 2003年12月31日),基金上市后,
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申请续期。
     在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
     (四)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的投
资而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充分注重投资组合的成长性并兼顾流动性,同时通过投资组
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
投资的前提;
     (3) 财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 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 上市公司研究;
     (6) 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由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研究策划部负责提供
投资依据、基金管理部负责具体管理运作基金、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险控制工
作。
     3)决策程序
     (1)由基金管理部经理牵头,基金经理会同研究策划部一起, 提交证券市场的
走势预期、各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前景、基金拟投资的证券品种的基本面情况等。
     (2)基金经理在上述论证成果的基础上,拟订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
略和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复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
合方案。
     (3)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审核后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决
策委员会对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据此达成投资决策纪要。
     (4)基金经理根据决策纪要制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和投资组合方案,然后据此下
达投资指令,由集中交易室执行。
     (5)反馈机制:集中交易室在投资目标出现操作性问题和市场异动时需及时向
基金管理部经理和基金经理反馈情况。基金经理对反馈信息分析后决定是否调整投
资指令、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当基金经理通过市场观察发现原先对总体或单
个投资品种的判断可能有误时, 需立即向基金管理部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反馈。
基金管理部经理或决策委员会接到反馈意见后进行论证、批复, 基金经理根据批复
下达新的投资指令。
     (6)基金管理部建立一套对重仓投资品种的管理办法。 基金经理须对拟投资
和已投资的重点行业、重点品种作反复、连续的跟踪研究及论证, 以保证完成基金
的投资目标,尽量减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受益人的利益。
     (7)当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或因调整而终止执行后,基金管理部对整个投资
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投资组合的成效检验、论证方法的检讨和改进、重点行业
和重点品种的跟踪调研计划等等。总结报告上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保存。
     4、投资组合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
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将于上市后六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比例。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程度,严格遵循稳健经营、 理性投
资的投资风格,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及变化、 国民经济各部门及各行业
的变化动向、上市公司的基本状况和未来发展状况以及证券市场等因素的前提下,
根据本基金的特点,建立智能化证券投资收益-风险分析交易系统, 对所投资的股票
进行定量分析,力求精准,在此基础上决定基本投资组合,并本着分散性、 安全性、
收益型的原则调整投资组合中的证券构成,高度重视基金资产安全,最大程度的规避
投资风险,谋求基金的长期稳定收益。
     (1)稳健原则,通过分散投资,力求有效的规避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本基金投资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70%,另外不超过
30%的比例投资于其他行业中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成长性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②企业科研开发力量较强,每年的科研开发的投入量占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
     ③公司主营产品处于成长期,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潜力较大, 市场占有率增长较
快;
     ④公司股本结构合理,流通股本适中,股本扩张能力较强,资本运作能力较强;
     ⑤公司管理层具有良好的素质,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和良好的
企业经营机制;
     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较为持续稳定。
     5、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故意维持和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
股票的价格;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发起人拥有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出席或委
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
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
及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基金上市公告书;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
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
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获
得本基金的管理费;获得管理人业绩报酬;依照有关规定, 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
而获得的任何权利以及《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负有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控制投资
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履行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因过错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有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法
规;获得基金托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有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所有资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资产
的安全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该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契约及有关凭证;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
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建立并保
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有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单位数量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
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以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
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的义务有遵守基金契约的有关各项规定;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
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
人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据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
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基金扩募以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1)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时,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新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
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新任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4)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退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本基
金契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基金资产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
的费用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名义由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基金
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 本基金专用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
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4、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 管理人、
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资
产不得被处分。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采用计算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当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当日的平均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国债及未到期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主
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4、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6、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 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
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费
     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 若本基金持有现金
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 %部分的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有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 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
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①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②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③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④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 ×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
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上年度末基金资产净值-上年度已分配收益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调整
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深证综指年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 上证综指年
涨跌幅×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 同期
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 若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则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 %部分的资产净
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基金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3-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付,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及基金托
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国债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2、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基金收益采用现金形式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
实施;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
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可分配收益、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5、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按《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基
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刊物上公
告。
     基金年度报告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后,于每年3月31 日前公告。 基金中期报告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
60日内编制完成,于每年8月31日前公告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每周公告一次。
     投资组合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结束后公告15个工作日内一次, 应披露基金投
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暂行办法》等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本基金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编制完成后须放置于基金管理人
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
众查阅。
     (十八)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1、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
存续期届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
     2、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转型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
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
的转型,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十九)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或转型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四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四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后,自移交基准日起生效。
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自本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宝鼎基金契约自动失效。
     本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本基金契约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本基金契约可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一)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
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
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改制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将会加强对市场的研判, 精心运
作,谋求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情
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为
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
保密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依据签署的《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受理托
管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部财产, 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
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6月30 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为
本基金开立的“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专户”, 并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师报字
〖2000〗第0439号验资报告确认,基金资产已全部到位。
    
     本基金200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为:
     基金单位总份额: 100,000,000.00份
     未分配净收益: 92,275,308.40元
     未实现估值增值: 7,329,246.43元
     基金资产净值: 199,604,554.83元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9960元
    
     注:汉鼎基金单位总份额已于2000年7月6日调整为2亿份,并已全部托管。 每份
基金单位净值0.9842元。
     (二)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
规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
     1、 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0年8月14日,单位:元)
     资产总计: 209,047,384.33
     银行存款: 88,771,196.98
     股票投资: 109,198,549.84
     债券投资: 0.00
     其他应收款: 2,349,496.91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 8,728,140.60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0.00
     负债合计: 1,183,337.28
     其他应付款: 1,046,528.24
     应付管理人费: 117,264.89
     应付托管费: 19,544.15
     持有人权益合计: 207,864,047.05
     基金单位总额: 200,000,000.00
     本期净收益: 6,860,598.05
     未分配净收益: -7,724,691.60
     未实现估值增值: 8,728,140.60
     基金资产净值: 209,047,384.33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393
     附注:
    
     (1) 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交易清算资金等。
     (2) 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3) 其他应付款为应付交易清算资金、应付券商佣金等。
     (4) 上述披露的本基金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等。
     2)未实现估值增值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当天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交
易日的平均价为准。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基金单位总额+未分配净收益+未实现估值增值
     八、重要事项揭示
    
     (一) 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
     序号 名 称 份 额(份) 比 例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4.50%
     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0.50%
    
     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900万份基金单位
中的800万份可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流通。
     本基金的19800万份基金单位将于200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 基金的首次扩募续期已经原基金受益人大会授权,本基金的扩募续期不
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 本基金原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提交了与宝鼎基金规范、移交有关的、 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与移
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本公司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均经本公司与原件核对无误;
     3、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而没有任何虚假、不实、
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至本声明签署日,宝鼎基金资产真实、完整、独立,不存在任何诉讼、 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 根据上交所规定,本基金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制幅度为2000年8月
16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30%。2000年8月16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将于8月17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
     自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仍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的10%。
     (五)特别提示:基金份额补办确认及托管登记办法:截止2000年8月14日,基金
汉鼎目前尚有未确认的基金份额44,000份,即原宝鼎基金份额22,000份。 需要补办
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请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办理具体份额确
认事宜。联系人:刘 华。联系电话:021-64158888转3042分机。2000年8月31 日之
后未补办份额确认手续的基金持有人, 因本基金扩募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
担。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上市方案的批复》(证
监基金字〖2000〗10号)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53号)
     (三)宝鼎基金2000年度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四)宝鼎基金2000年度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五)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六)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上市法律意见书
     (八)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九)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十)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八月十六日
    摘自上海证券报20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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